第二課堂活動學分折算表
類别 |
活 動 内 容 |
要 求 |
學分 |
認定依據 |
備 注 |
1. 思想政治與道德修養 |
團學表彰(獲得團内表彰;被評為優秀學生幹部;參加黨校、團校學生幹部培訓班;被評為先進典型;參加學校組織的思想政治、道德素質教育活動) |
省 級 |
2 |
相關證書或活動記錄 |
|
校級标兵 |
1.5 |
校級先進 |
1 |
院 級 |
0.5 |
2.學術科技與創新創業 |
各種學科競賽(機械創新設計大賽、力學競賽、數模競賽、英語演講比賽、程序設計競賽、工程訓練綜合能力競賽、電子設計競賽、化學實驗競賽、廣告設計大賽)及體育等各類比賽 |
國家級 |
一等獎 |
8 |
競賽獲獎證書或參賽證明 |
參加各類競賽獲第一名、第二名與一等獎等同,獲第三名至第五名者與二等獎等同,第六名至第八名者與三等獎等同。 |
二等獎 |
7 |
三等獎 |
6 |
參與 |
3 |
省 級 |
一等獎 |
6 |
二等獎 |
5 |
三等獎 |
4 |
參與 |
2 |
市級 |
一等獎 |
4 |
二等獎 |
3 |
三等獎 |
2 |
參與 |
1 |
校 級 |
一等獎 |
3 |
二等獎 |
2 |
三等獎 |
1 |
參與 |
0.5 |
公開發表的論文 |
SCI、EI、SSCI收錄 |
8 |
論文 |
|
核心期刊發表 |
6 |
其他正式刊物 |
3 |
增刊、論文集、内部學術刊物 |
1 |
科研、研究性學習與創新性實驗、創業項目 |
主 持 |
3-5 |
立項文件、相關證書 |
根據參與項目時間與科研能力核計學分 |
參 與 |
1-2 |
3. 社會實踐與社會工作 |
各種社團活動,各學院根據自身特點自行确定的活動項目(學生組織或參與的社團活動,所擔任的學生幹部職務及在組織、管理能力方面的鍛煉,也包括在校外所兼任的社會工作等) |
實踐調查報告(校院兩級) |
1 |
1、調查報告; 2、獲獎證書; 3、活動記錄 |
院學工審核、确認學分值并蓋章 |
個人被學校評為積極分子,集體被學校或團省委評為優秀實踐隊者 |
1 |
參加志願者、“三下鄉”、義工活動、教學信息員等表現良好 |
1 |
在報刊(如校報)、南華新聞網、校廣播站等媒體發表文章(國家、省、校、院級) |
1 |
公益勞動1周 |
1 |
擔任班、院、校三級學生會幹部或校級協會負責人且考核合格 |
1 |
院學工審核、确認學分值并蓋章; 任職一年以上,不累計 |
4. 文化藝術與身心發展 |
學生參與的文體藝術活動和取得的成績,以及有益于身心健康發展的其它經曆 |
參加陽光藝術團活動 |
1.5 |
活動紀錄 |
|
規範漢字比賽 |
國家級 |
6 |
獲獎文件 |
省級 |
3 |
參加學校合法的文化、藝術、體育類學生協會活動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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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拓展培訓與其他 |
英語及計算機考試 |
全國英語等級考試 |
非英語專業 |
六級 |
4 |
相關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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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級 |
2 |
達到畢業要求成績 |
英語專業 |
八級 |
4 |
|
四級 |
2 |
達到畢業要求成績 |
計算機等級考試 |
非計算機專業 |
四級 |
4 |
|
三級 |
3 |
一、二級 |
2 |
全國計算機軟件資格、水平考試(計算機專業) |
系統分析員 |
4 |
|
高級程序員 |
3 |
程序員 |
2 |
職業技能考核 |
高級證書 |
4 |
中級證書(含教師資格證書、裁判證書等) |
3 |
初級證書(含駕照,普通話測試三級甲等) |
2 |
其他 |
高級英語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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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數學綜合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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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理論課焦點熱點解讀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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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學課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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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實際學分核計 |
學校認可、能提供明确證明的其他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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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實際情況核計 |
注:同一項活動可取最高分值,但不得累計加分;最小計分單位為0.5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