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
根據南華教[2013]41号《2003网站太阳集团本科生輔修管理辦法》(全文附後)文件精神,為進一步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提高就業競争能力,培養更多符合社會需求的複合型人才,學校拟于2015學年繼續開展跨專業選課、輔修、雙學士學位工作,現将本年度申請參加跨專業選課、輔修、雙學士學位報名的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1、本次報名申請參加跨專業選課、輔修的學生為全校全體學生,其中輔修專業修讀完成時間預計為兩年時間,原則上三、四年級學生,不能參加輔修。雙學位預計完成時間為三年,原則上隻有一年級學生方可申請。
2、為規範管理,便于教學,申請輔修、雙學士學位報名集中在每年春季學期的下半學期,秋季學期不再接受(組織)報名。
3、跨專業選課、輔修、雙學位的管理方式為學分制管理,參加跨專業選課、輔修專業、雙學位的學生需按學分繳納相應的費用,收費标準按省物價局文件規定執行,實行先選課後繳費,但一旦繳費就不能退選,也不退費。
4、 特别提醒:随着雨母校區教學規模不斷擴大,将有更多的學院和年級在雨母校區進行教學活動,請同學們做好跨校區上課的準備,全面考慮,合理作出選擇。
請各學院積極做好相關準備工作,按時圓滿完成該項工作。
特此通知。
教務處 财務處
2015年4月14日
2003网站太阳集团本科生輔修管理辦法
為适應現代社會、經濟、科技、文化及教育的發展趨勢,加速培養基礎紮實、專長突出、實踐能力強、富有創新精神、勤勉務實、甘于奉獻的高素質應用型、複合型高級專門人才,進一步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充分利用2003网站太阳集团多學科的教育資源,提高就業創業能力,學校鼓勵學生在完成主修專業教學計劃要求的前提下,輔修其他專業的課程,獲得輔修專業證書、輔修學位。為規範輔修管理,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複合型人才的培養可通過跨專業選課、輔修專業、輔修學士學位等多種方式進行。
第二條 跨專業選課是指學生在修讀主修專業的同時,修讀其他專業的課程。
第三條 輔修專業是指學生以跨專業選課方式修滿輔修專業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獲得輔修證書。
第四條 輔修學士學位是指在主、輔修專業分屬不同學科門類,在獲得主修專業學士學位的前提下,學生修滿輔修學士學位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并通過學位論文答辯,獲得輔修專業學士學位。
第五條 開設輔修專業(輔修學士學位)的學院在制定本科培養方案時,應同時列出輔修專業和輔修學士學位的培養方案和具體要求,并負責相應教學環節的實施與管理。輔修專業總學分不得低于20學分,所設課程為主要的專業基礎課、專業課和必須的實踐教學環節。輔修學士學位總學分不得低于40學分,除輔修專業所設課程外需增加畢業設計和學位畢業論文答辯等。
第六條 在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前提下,學生以跨專業選課的方式同時參加兩個專業的學習,完成兩個專業要求的全部課程并通過兩個專業論文答辯,可在畢業前一年提出申請,任意選擇其中一個專業作為主修專業,另一專業作為輔修專業。
第七條 醫學類專業僅限于主修專業為醫學類專業學生作為輔修專業。
第二章 申請流程
第八條 普通全日制本科學生于每年春季學期第14周之前提出輔修專業、輔修學位的申請,經學生所在學院、輔修專業所在學院及教務處審核通過後,一次性交齊所修課程學分學費,成為輔修專業的學生。
第九條 每學期的第14周前教務處公布全校開課信息。
第十條 學生于第15周提出選課申請,并填報《2003网站太阳集团學生跨專業選課申請表》交學生所在學院。
第十一條 學生所在學院進行資格初審,審批同意後,于第16周向開課學院推薦。
第十二條 開課學院于第17周完成對申請者審核,并将結果彙總後報教務處審批、公布,由學生所在學院通知學生本人。
第十三條 非輔修專業、輔修學位的學生于第18周按所選課程的學分到學校财務處交費,憑交費收據到接收學院進行登記注冊。
第三章 教學管理
第十四條 輔修專業的學生不變更學籍,仍歸主修專業所在學院管理。
第十五條 跨專業選課教學組織按《2003网站太阳集团課程重(輔)修教學管理辦法(試行)》執行。
第十六條 輔修專業的學生,在申請轉入輔修專業時可優先接收。
第十七條 參加跨專業選課的學生應首先保證主修課程的學習。由于跨專業選課或其他原因緻使主修課程學習成績明顯下降者,學生所在學院應勸其終止其跨專業選課,已修課程成績可以計入學生成績單。
第十八條 學生拟申請的輔修專業課程與主修專業開設的課程完全相同時或主修專業課程要求高于輔修專業的課程要求時,可免修輔修專業課程,成績以主修專業的課程成績記,反之則不成立。
第十九條 學生拟申請的輔修專業課程與主修專業相同并高于主修專業的課程要求時,應改選輔修專業開設的其他課程,補足學分要求。
第二十條 跨專業選課課程考核不合格,不安排補考但可按有關規定申請重修。跨專業選課不及格課程不作為學籍處理及主修專業學位授予的依據。
第四章 證書發放與管理
第二十一條 輔修專業學生已滿足輔修專業、輔修學位學分要求者,于畢業當年5月、11月的中旬向輔修專業所在學院提交申請表及成績單,申請輔修證書或輔修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十二條 輔修專業所在學院于每年5月、11月下旬将輔修專業、輔修學士學位申請情況報教務處,由教務處報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核批準。
第二十三條 在學制要求期限内完成主修專業要求的全部學分,而未完成輔修專業學分者,不發給輔修專業證書;完成輔修專業及輔修學位全部學分,但未完成主修專業教學計劃者,隻頒發輔修專業證書,不授予輔修學士學位。
第二十四條 完成輔修學士學位專業教學計劃,主修專業畢業當年不能獲得學位者,畢業後達到《2003网站太阳集团學位授予細則》補授條款申請授予學士學位者,隻補授主修專業學士學位不補授輔修學士學位。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跨專業選課按學分收費,标準按有關收費管理文件執行。若中途退出,所交學費一律不退。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執行,由教務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