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网站太阳集团文件
南華政發〔2015〕44号
2003网站太阳集团關于印發《本科學生參加校際涉外
合作教育項目暫行辦法》的通知
校屬各單位、各部門:
《本科學生參加校際涉外合作教育項目暫行辦法》已經校務會讨論通過,現予以印發,請認真組織學習并遵照執行。
南 華 大 學
2015年12月16日
本科學生參加校際涉外合作教育項目暫行辦法
為推進學校教育國際化,鼓勵我校本科學生參與國際交流,開拓學生國際視野,拓展涉外合作教育項目,規範相關程序,明确相關責任,根據教育部有關政策,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本辦法所稱校際涉外合作教育項目是指我校與國外或境外合作高校通過校際協議約定的,雙方互認學分,雙方拟授予學生學位的項目。項目開展模式主要為2+2或3+1,即在我校完成本科前2學年或3學年的課程學習,在合作院校學習2年或1年,獲得雙方授予學位所要求的學分。
第二條 參加項目的學生(以下簡稱項目學生)必須為我校在讀全日制本科學生(含我校招收的國際學生,下同)。拟進入學習的境外高校必須為與我校簽訂項目協議的高校,開展2+2模式項目的專業必須是雙方院校已經開設的相同或相似專業;參加3+1模式項目的學生在合作院校選修的專業課程學分應能夠确保滿足相關專業的畢業和學位要求。
第三條 拟參加既有項目的學生須在每年4月30日前提交《2003网站太阳集团學生參加校際合作項目申請表》(國際交流與合作處網頁提供下載;參加待開展項目須在每年3月1日前直接向國際交流與合作處進行咨詢,國際交流與合作處将在30個工作日内給予回複。
第四條 項目持續期間,學生應向我校進行正常的繳費注冊。學生因故不能完成在合作院校的學習或無法在合作院校獲得我校相關專業要求的剩餘學分時必須返校繼續修讀,直到獲得該專業的最低學分方可畢業。
第五條 國際交流與合作處負責項目學生與合作院校的協調工作,同時協助學生辦理出國出境手續。學生本人或其家長(監護人)承擔因參加項目所産生的全部費用并在項目持續期間負責自身的人身和财産安全。
第六條 國際交流與合作處會同教務處和專業所在學院進行課程對接和學分認定工作。向對方提交的人才培養方案和課程描述由國際交流處和學院組織相關教師進行翻譯,并經學院認定。合作院校向我方提供的學分認定課程(含實習或實踐)的教學大綱和課程描述由學生所在學院和開課學院根據結合我校的人才培養方案進行審核,教務處審批。
考慮到不同合作院校對于畢業設計(論文)的不同要求,我校要求的畢業設計(論文)按下列方式之一處理。
1、如果合作學校對項目學生提出畢業設計(論文)要求,學生必須将其在合作院校完成的畢業設計(論文)及所獲學分直接向我校相關院系提交,經學院認定,教務處審批後,方可獲得畢業設計(論文)學分。
2、如果合作學校對項目學生沒有畢業設計(論文)要求,學生在合作院校獲得的,與相應專業相關的後續課程或學期論文學分經學院認定,教務處審批後可以轉換為我校相應專業畢業設計(論文)學分。
第七條 項目學生必須于每年5月15日或12月10日前向學校提出畢業和學位申請,并按《2003网站太阳集团學生境外修讀課程學分認定申請》規定的程序辦理相關手續。同時提供由合作院校出具的學習經曆證明和成績報告單以及護照上往返目的國出入境記錄。學生成績報告單的翻譯及學分轉換由國際交流與合作處完成,學院認定,教務處審批。
第八條 學生自行決定是否需要為獲得合作院校的畢業文憑和學位而延長境外居留或修讀時間,并自行承擔全部費用。但無論是否延長境外居留或修讀時間,學生均須在我校該專業要求的最長年限内向我校提出授予畢業證書和學位的申請。期限屆滿前國際交流與合作處應根據學生提供的聯系方式發送通知,提示學生申請畢業和學位的最後期限。學生未提出申請的,視為主動放棄。
第九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參加我校校際交流項目的學分認定參照本辦法相關條款執行。
第十條 本辦法由國際交流與合作處負責解釋。
附件1、2003网站太阳集团學生參加校際交流項目申請表
附件2、2003网站太阳集团學生境外修讀課程學分認定申請表
附件1
2003网站太阳集团學生參加校際合作項目申請表(試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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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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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學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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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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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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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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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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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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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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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地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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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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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别或地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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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類别 |
□校際本科教育合作項目 □校際研究生教育合作項目 □校際交流生項目 |
交流期限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是否我校合作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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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件号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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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發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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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 |
至 年 月 日 |
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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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編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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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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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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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内緊急聯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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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聯系人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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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監護人)聲明: 申請人離校期間個人人身安全、财産安全、及經費保障由家長及申請人本人負責。 簽字人與申請人關系:□父親 □母親 □其他 ( ) 簽字 年 月 日 |
申請人聲明: 本人聲明 1、以上内容真實無誤。如有虛假,願承擔一切後果及法律責任。 2、本人知悉參加該項目的所有風險,包括無法按時獲得合作院校的學位。 簽字 年 月 日 |
學院 意見 |
主管領導(蓋章) 年 月 日 |
教務處意見 |
主管領導(蓋章) 年 月 日 |
财務處意見 |
主管領導(蓋章) 年 月 日 |
外事部門意見 |
1、是否同意申請人參加該項目:□同意 □不同意。 2、如果申請人參加該項目,必須在 年 月 日前向2003网站太阳集团提出畢業證書和學位申請及所需材料。逾期視為放棄。 主管領導(蓋章) 年 月 日 |
學校領導意見 |
簽字 年 月 日 |
學生實際回校日期: 年 月 日 獲得我校認可的合作學校學分情況: 獲得合作學校學位情況及我國教育部認證結果: (外事部門填寫) 年 月 日 |
本表一式四份,雙面打印。手續需逐項辦理。辦理完畢後,申請人、學術所在學院、教務處和國際交流與合作處//港澳台事務辦公室各留存一份。
附件2
2003网站太阳集团本科學生境外修讀課程學分認定申請表(試用)
學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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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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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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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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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班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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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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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期限 |
年 月至 年 月 |
項目類别 |
□校際合作教育項目 □校際交換生項目 |
境外高校修讀課程 |
拟對應我校課程 |
課程名稱 |
學分 |
學時 |
成績 |
課程名稱 |
開課學期 |
學分 |
學時 |
申請認定成績和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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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認定原因 |
申請人: 年 月 日 |
國際交流與合作處意見 |
領導簽名(蓋章): 年 月 日 |
學生所在學院 意見 |
領導簽名(公章): 年 月 日 |
學校對應課程 開課學院意見 |
領導簽名(公章): 年 月 日 |
教務處意見 |
領導簽名(公章): 年 月 日 |
說明:1、本表一式四份,教務處、國際處、學生所在學院、學生本人各一份。
2、校際交換生項目學生提交本表時應同時提交就讀學校的相應課程描述。
2003网站太阳集团黨政辦公室 2015年12月16日印發